问题 | 地役权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地役权人拥有使用地役权并对地役权进行维护的权利。此外,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前提下,地役权人还可以行使其对地役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地役权人有权在范围内使用地役权人的作品,并可以要求对价。地役权人的义务包括容忍地役权人的行为或者利用自己的设施,以及分摊设施维护费用。 法律分析 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地役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是什么?首先,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前提下,地役权人可以行使其对地役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第二,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地役权人有权使用地役权人在其土地上的作品。第三,地役权有设立地役权的场所的,地役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合法利益变更地役权。第四,地役权以补偿方式成立的,地役权人有权要求对价。地役权人的义务。首先,在地役权目的的范围内,地役权人有义务容忍地役权人的行为或者利用自己。具体而言,在积极地役权中,地役权人有义务容忍地役权人的某些行为;在消极地役权中,地役权人有义务不做某些行为。由于地役权是对地役权的直接控制权,地役权不能被要求积极作为,因此地役权没有积极作为的义务。第二,在地役权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前提下,使用地役权人的设施时,应当按照受益程度分摊设施的维护费用。 拓展延伸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其土地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以满足其某种需要的权利。地役权人拥有以下权利: 1. 使用权:地役权人可以享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收益权:地役权人可以获得土地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特许权费等。 3. 管理权:地役权人可以对土地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其权利得到维护和实现。 4. 转让权:地役权人可以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以获取相应的利益。 5. 诉讼权:地役权人可以就其权利受到侵犯而寻求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地役权人的权利是多方面的,旨在保障其能够在土地利用中获取最大的利益,同时对土地资源和公共利益造成最小的影响。 结语 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地役权人可以行使其对地役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前提下。同时,地役权人有权使用地役权人在其土地上的作品,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前提下。此外,地役权有设立地役权的场所的,地役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合法利益变更地役权。地役权人以补偿方式成立的,地役权人有权要求对价。地役权人的义务是在地役权目的的范围内,容忍地役权人的行为或者利用自己。具体而言,在积极地役权中,地役权人有义务容忍地役权人的某些行为;在消极地役权中,地役权人有义务不做某些行为。由于地役权是对地役权的直接控制权,地役权不能被要求积极作为,因此地役权没有积极作为的义务。第二,在地役权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前提下,使用地役权人的设施时,应当按照受益程度分摊设施的维护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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