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地役权的概念及其分类。地役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土地,同时享有便利和利益。地役权可分为通行地役权、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和采光地役权。其中,通行地役权是为到达自己的土地而在他人土地上的通行地役权;水地役权包括取水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和排水地役权;采光地役权为提高自己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规定地役权人不得在一定区域内建造或者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者竹子;放牧地役权是指根据协议规定,对牛、马 法律分析 什么是奴役和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在占有、使用、收益于自己的土地的同时,也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他人的土地。所以,地役权的产生需要有两块土地。方便他人使用的土地叫地役权,方便他人使用的土地叫地役权。地役权的发生必须具有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为他人使用土地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地役权,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地役权。第二,地役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地役权权利人拥有地役权,即以他人的土地为自己的土地所获得的便利和利益。三。地役权的分类。1通行地役权是为到达自己的土地而在他人土地上的通行地役权。2水地役权包括:(一)取水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即为方便地役权而在地役权上取水、取水的权利;(二)水地役权,即通过地役权使用管道、沟渠将水引入地役权的权利;(三)排水地役权,即将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地役权或者通过地役权排放到其他地方的权利。为了保证自己的土地或者建筑物内的景观,俯瞰地役权是地役权人不得建造或者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者竹子的权利。采光地役权为提高自己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规定地役权人不得在一定区域内修建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和竹木不得超过一定高度。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已建的墙壁在地面上建造房屋或者其他固定物的权利。这种地役权的设立往往是为了节约建设成本或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放牧地役权,是指根据本协议规定,对牛、马、驴和其他牲畜的地役权。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者建筑物,地役权人可以与地役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在地役权上修建附属设施或者安装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排放地役权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可能已经取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这种排放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房地产的使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房地产的产权人订立合同,支付对价,取得排污地役权。 拓展延伸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满足某种特定的使用需求。地役权需要具备的土地所有权包括: 1. 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需要基于土地使用权才能存在,因此需要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因此地役权需要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因此地役权需要基于土地经营权。 4. 土地使用权:地役权需要基于土地使用权才能存在,因此需要存在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地役权需要具备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权。 结语 地役权是指在占有、使用、收益于自己的土地的同时,也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他人的土地。地役权的产生需要有两块土地,方便他人使用的土地叫地役权,方便他人使用的土地也叫做地役权。地役权的发生必须具有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地役权人享有地役权,即以他人的土地为自己的土地所获得的便利和利益。地役权可以分为通行地役权、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和采光地役权。地役权人不得建造或者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者竹子,或者不得在一定区域内修建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和竹木不得超过一定高度。地役权人可以与地役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在地役权上修建附属设施或者安装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排放地役权是指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可能已经取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这种排放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房地产的使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房地产的产权人订立合同,支付对价,取得排污地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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