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留置权的行使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该留置财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一、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的方法: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面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包括什么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 2、债权人应当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人债务已到履行期; 4、留置财产和债权一般应当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商业留置除外; 5、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三、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吗? 留置权不具有专属性。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因此留置权属于其担保的债权,留置权和担保债权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留置权为从权。这种权利是物权,而不是债权。有人认为留置权是从债权,这是对留置权从属性的误解,无疑否定了留置权物权效力的本质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一般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补偿该动产。上述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动产为留置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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