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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使留置权注意哪些事项以及留置权有什么作用
释义
    本文介绍了留置权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作用,留置权是担保债权的一种权利,其担保作用与其他担保物权相比更具单纯性。在行使留置权时,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留置财产的范围、留置期限和通知期限等程序。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分析
    一、关于留置权的使用注意事项:
    若法律未做特殊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自行留置时,无需经过法定程序。
    2.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3.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二、留置权有什么作用
    留置权的作用是担保债权。其担保作用与其他担保物权相比更具单纯性,因为抵押权与质权都是当事人主动设定的,除具有债权担保作用之外,还具有融通资金的作用;而留置权是被动发生的,仅具有债权担保一项作用,不能起到融通资金的作用。
    三、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什么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拓展延伸
    留置权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或者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然而,在行使留置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程序和注意事项。
    首先,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债务人已经逾期不还或者提供了不能作为担保的财产等。其次,债权人需要向债务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还清债务。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还清债务,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在行使留置权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向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其留置权的相关事项,并说明留置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同时,债权人还需要在留置物上标注明显的标记,以方便识别。
    留置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但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注意事项,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留置权,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债权人应该在行使留置权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七条\t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三条\t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九条\t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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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