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留置权人可否随意行使留置权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出售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属于债务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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