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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很多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之后人民法院会下判决书,判决书自下来的时候,就生效了。但是很多人不进行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会进行强行执行。只有在遇到特殊的事件之后才会进行中止,中止过之后,等待事情处理完毕还是要恢复强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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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