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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释义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且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除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以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对相应问题的解释说明: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九十条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以上就是律师对于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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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