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收回货款的销售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释义 | 这段内容强调了业务员在代表公司进行货物销售或催收货款等行为时,其法律意义为公司的一个代表人。如果公司无法收回货款,不能完全将责任推卸给业务员。业务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在出现呆账和坏账时,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一、如果公司无法收回货款,不能完全将责任推卸给业务员。业务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业务员代表公司进行货物销售或催收货款等行为,其法律意义为公司的一个代表人。其代表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因此在出现呆账和坏账时,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 结语 在商业活动中,公司必须尽力收回货款,但同时也需要认识到业务员在代表公司进行货物销售或催收货款等行为时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如果公司无法收回货款,不能完全将责任推卸给业务员。业务员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公司无法收回货款时,公司仍然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公司在商业活动中需要谨慎处理与业务员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双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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