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分居是指夫妻在不解除婚姻的情况下终止共同生活,包括客观上的分开生活和主观上的拒绝共同生活意愿。我国法律未规定分居制度,但在实践中,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修正后的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此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属于。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 它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分居。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制,有不同的认识。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修正后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终止共同生活的状态。我国现行法律未设立明确的分居制度,因此分居只存在于事实上。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归属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分居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修正后的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仍可参考该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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