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系亲属但不在同一户口本 -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 二、出生证证明; 三、证明父母为夫妻关系,再证为其中一个的子女; 四、亲子鉴定或其他。 五、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六、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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