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来履行合同。提存的标的物是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物品。在以下情况下,债务人可以选择提存:债务人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履行债务,例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款项、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已故但继承人未确定、或者债权人失去行为能力但监护人未确定。 法律分析 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履行合同。以下是可以使用提存方式的情况:标的物是债务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的物品,并且适合提存的情况;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原因,例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且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而监护人尚未确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