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提存的效力:(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2)提存人与提存部门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在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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