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受理案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和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举证须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