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认定工伤是否可以进行? |
释义 | 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任务负伤,很多人选择进行工伤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当事人认为工伤认定程序存在违规,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认定。根据规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天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分析 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任务负伤,很多人都会选择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就进行工伤认定赔偿,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工伤认定程序是违反的,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是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拓展延伸 重新评估工伤资格的可行性 重新评估工伤资格的可行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工伤认定一旦确定,通常是不可更改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新的证据或信息出现,或者原始认定存在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下,重新评估工伤资格是可能的。这需要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重新评估的必要性。申请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的适用性。因此,对于是否可以进行重新认定工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工伤认定是一项重要的程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重新评估工伤资格是可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然而,申请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适用性。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重新评估工伤资格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申请。请注意,工伤认定一旦确定通常是不可更改的,所以在提出申请之前请仔细考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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