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企业怎样上税 |
释义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第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第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一、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具体如下: 1、采用直接法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减免税收入减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采用间接法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会计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配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如下: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 总而言之,如果是采用直接法,那么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减免税收入减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如果是采用间接法,则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会计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二、合伙债务连带清偿后的内部分担和追偿问题 1.合伙连带责任实际上存在着两重责任关系,即合伙人与合伙债权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关系。 2.《民法典》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亦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3.对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实践中合伙人之间的追偿现象可能会错综复杂,有学者主张对于合伙解散后的债务处理,最好能一次予以确定。一次性确定应不违背两个原则,一是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二是不得违背《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当然,这种一次性确定也不能改变对外法定连带责任的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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