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骚扰威胁恐吓怎么定罪 |
释义 | 骚扰威胁恐吓行为在我国并无具体罪名,但仍然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行为包括恐吓信、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证人、发送淫秽信息、侵犯隐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可处以拘役或有期徒刑。威胁恐吓罪立案条件包括侵害个人生活安宁和安全自由,行为对象为个人,以通知他人产生畏惧为主要目的。 法律分析 一、骚扰威胁恐吓怎么定罪 1、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骚扰威胁恐吓罪,但并不代表这些行为就是合法的,对于恶意骚扰、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具体相关规定如下: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威胁恐吓罪立案条件 威胁恐吓罪立案条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加害内容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项为限。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为已足,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真有实现加害的意图。 结语 针对骚扰威胁恐吓行为的定罪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罪名,但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对于恶意骚扰、威胁行为,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对于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刑事追究。威胁恐吓罪的立案条件包括侵害个人日常生活安宁和生活安全的自由,行为对象为单个自然人,行为为恐吓他人并使其产生畏惧。无论行为人是否真有实现加害意图,只要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可构成威胁恐吓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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