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指定管辖必须先立案吗 1、这个指定管辖是先立案才会实施的,如果是其他法院指定过去的话一般不需重新立案。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定管辖的案子不需要重新立案,而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专属管辖能否指定管辖 1、专属管辖是需要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的,不能指定管辖。 2、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的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的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森林、草原、河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