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留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3、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次日起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4、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