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道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办理程序 (一)、到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电话:4531771)或快速路管理中心(电话:4649772)提交申请,手续经路政科工作人员勘察现场; (二)、审核后领取城市道路挖掘、占道临时许可审批表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三)、到交警支队设施科(阿勒泰路)办理审批手续 (四)、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市政设施处办理审批手续及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到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或快速路领取占道、挖掘许可证。 (六)、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到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二、办理临时占道手续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需写抬头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身份确认书。 7、指示牌门面装修防寒门拟提供申请地段效果图、示意图。 8、基建拆迁占道及大型基建围墙占道需提供市规划核发的 1:500管线的红线图复印件。 9、占道超过300平方米需提供市建委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包括复印件)。 拓展资料:办理临时挖道手续需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需写抬头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身份确认书。 7、市规划局核发的1:500管线红线图。 8、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与道路权属单位签订的道路挖掘协议书。 10、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复印件)。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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