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家暴等情形,可以判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1、时隔半年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考虑夫妻感情的变化? 在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中夫妻感情的变化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法院会审查双方的证据,包括婚姻关系的历史、夫妻之间的沟通记录以及可能存在的变化证据。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法院可能会将其纳入考虑范围,并在判决离婚时予以适当的权衡。然而,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法律依据,法院的判断会基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条款。因此,无法一概而论法院是否会考虑夫妻感情的变化,最终的判断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来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过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夫妻感情的变化。法院将审查双方的证据,如婚姻历史、沟通记录等,并权衡夫妻感情的实质性变化。然而,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情况和法律依据,法院的判断会基于具体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款。因此,无法一概而论法院是否会考虑夫妻感情的变化,最终判断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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