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火罪中怎么认定 |
释义 | 放火罪的认定: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为公共安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故意毁坏罪必须符合的条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刑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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