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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产权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释义
    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一、建房属于原始取得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并没有关于建房属于原始取得的相关法条,在司法实践中,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1、劳动生产,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4、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5、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无主财产
    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二、二手房禁止买卖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禁止买卖的情形有: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转售未经共有人、承租人同意的。
    三、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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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0: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