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何不同? |
释义 |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不同为双方是否都能从合同中获得利益。都能获益的属于有偿合同。若是有一方没有收益的,这是属于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自己处理受托的事务,若没有委托人的同意,则不可以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委托合同签订后,若任何一方对某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就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是为劳务,劳务表现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需要双方约定,若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无另外规定,双方也无约定付受托人报酬,为无偿合同。 二、签订租赁合同有哪些基本原则 签订租赁合同有如下基本原则: 1、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4、当事人发生变更、消除具体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6、双方互相给付,互相补偿; 7、获得利益和履行义务的价值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人利益。 三、委托合同如何解除? 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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