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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在校期间意外死亡,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释义
    学校对学生猝死事件的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管理和施救义务。如果学校未履行职责,学生猝死事件发生后,学校和老师将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是否有过错和处理方式将决定其法律责任的大小。如果学校知道或应该知道学生的特殊体质或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学校将承担责任。然而,如果学校已尽职责且行为合理,对于学生具有特殊体质、疾病或在风险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学校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有责任。具体需要看学校是否尽到管理义务与及时施救的义务。如果没有就是学校的责任。学生因跑步猝死的均属特例,学校很少能碰到,在入学伊始,学校都给学生建有健康档案,仔细询问家人孩子有没有过往病史,家族病史什么的,如果学生是特殊体质,学校会格外照顾,不会让学生做任何剧烈活动,并格外关照他。如果在入学伊始,家长已经告知学生的过往病史和家庭病史的,如心脏病,过敏等,老师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并没有照顾该生的身体而造成学生猝死的,学校及老师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中第(七)项明确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才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看学校是否有过错,以及过失的大小,在学生上体育猝死这件事上,事前对学生的了解以及出事的过程中,老师如何处理就显得异常重要,如果老师不知道学生的过往病史,家长也不知道或者知道却向学校隐瞒了病情的,学校是否有责任或责任大小就要看出事后如何处理,如果学生在体育课上出现异常,老师第一时间安排学生急救的,学校的责任要少很多。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五)条中做了明确规定,对“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或者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结语
    对于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猝死的责任问题,学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如果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应依法承担责任。然而,学校的责任大小取决于学校是否有过错以及过失的程度。如果学校事前了解学生的病史并在事发时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学校的责任将减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五)项规定,如果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并且已履行相应职责且行为合理,学校将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学生猝死事件中,学校应根据事发前的了解和事后的处理来判断责任大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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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7: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