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电子数据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在微信上的借条是属于电子数据,也是证据种类之一,但是,如果要用微信的聊天记录,来作证明,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同时,想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最好多找一些证据,加以辅助,比如,银行的转账回单或者取款凭证、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的凭证等。 所以,如果微信上的借条本身是有效的,但想要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还要提交其他证据加以辅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