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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
释义
    

法律主观:
    


    济宁 公积金提取 包括受理申请、审核两个步骤,提取 住房公积金 与提取对象、提取用途等条件都有一定的关系,可见还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千万不能套取 公积金 。关于“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受理申请,告知是否受理。 2、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二、济宁公积金提取地点 山东 省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北,窗口号为:B101-B104。 三、济宁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当我们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最好要想了解自己是否具备其要求的条件,如此才能保证顺畅的进行,还要准备比较齐全的资料。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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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