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
释义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于以下这些条款是可以自行协商的: 一、第一是对于试用期和培训期间的问题。 1.通常来讲,劳动者在进行正式的劳动之前会有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之内,劳动者可以看出自己适不适合这个岗位,用人单位也可以看出劳动者那种就是不是自己想要的人才,所以这个试用期是非常必要的。 2.当然在试用的期限之内,双方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在试用期满了之后才可以做出决定,当然这个时间也是由双方自行约定的,只要不超过国家给出的上限都可以在这个使用期间之内,要不要进行培训以及培训的费用由谁来承担什么,也可以自行约定。 二、第二是对于商业秘密的保守,以及如果泄露了商业秘密会有怎样的赔偿。 1.在企业当中,商业秘密通常是这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产品的各项技术说明,以及公司的发展方略等等,这些对于在企业竞争当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作为该公司的员工,对这个商业秘密是有保守的义务的。 2.在保守商业秘密的时候,也可以和公司自行约定什么样的东西属于商业秘密,自己必须要保守,并且签订这个保守协议,如果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这个商业秘密被其他竞争对手知道的话,自己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3.这些都是自行约定的,因为每个公司对于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是不太一样的,所以没有办法全部进行统一规定。 三、第三是对于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我国,劳动者劳动的过程当中,需要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但是除了那些法定的保险和待遇之外,公司也可以额外给出其他的待遇,例如年假的时间,每年是否会出去旅游,如果员工的家属出现了一些意外的话,公司会不会有其他的补贴等等。 2.这些没有法律规定,但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企业是可以自行规定的,当然这些条款商定好了之后就可以签署到劳动合同里面,让双方的意思能够有一个书面的表示,如果出现了意外的话也有东西可以依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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