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
释义 | 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已经成为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建设前期及准备阶段,将项目中涉及到的一些重要事宜以明确的书面形式作出规定,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通过合同谈判及签订,合理配置双方责任风险,界定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关系,可大幅减少后期合同纠纷和违约风险。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一、工程类纠纷指哪些 工程类纠纷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少见,一般由发包人以勘察成果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为由拒付勘察费而引起。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和装饰施工两种形式,与之相对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也包括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两种形式。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1、建设工程施工和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取得的对方财产比如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等,应当予以返还;造成损失的,双方按照过错承担。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已经完工的: (1)物,无法简单的恢复到原状,因此只能折价补偿,那么如何折价补偿呢。是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还是按照市场价格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对于建设工程不合格也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工程质量方面,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合同的无效而免除。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承包人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质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义务。 (3)在其他损失的索赔方面,因为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均归于无效,因此对于各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的请求方应提供相应的实际损失的依据。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尚未完工的,之后也不再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参照工程完工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4、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承包人依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主张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因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不依赖合同的有效而存在,因此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承包人的法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依然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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