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住所; 2、施工的范围; 3、施工的标准和方式; 4、施工的价款; 5、施工的起始时间和验收期限; 6、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签订施工合同条件如下: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赔偿损失呢? 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当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时,谁主张谁应当举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