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扣12分开车是无证驾驶吗? |
释义 | 驾驶证扣满12分后,因为有急事自己开了车,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一般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者驾驶证过期被注销等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驾驶证扣满12分后,交警会扣留其驾驶证,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等考试合格后,记分将会清除,交警会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在此期间,属于有驾驶证而非无证。当然,如果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届时,他就失去了机动车驾驶的资格,属于无证。 请您提醒注意,在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包括其记分达到12分的,是不得驾驶机动车的;否则,涉嫌违法。 关联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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