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债权人过错。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 二、运输合同的效力 运输合同的效力在于使合同当事人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具体是指: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拖运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相关信息;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将货物如期安全的送达到目的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旅客对涉嫌伤亡的应付赔偿责任是哪些 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法律性质上来讲,是一种严格责任,即只要旅客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发生伤亡事故的,承运人都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旅客伤亡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