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漳州护士执业延续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
| 释义 | 一、漳州护士执业延续注册需要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系统,点击护士电子化注册,从个人端入口进入,填写完整护士延续注册信息后保存并提交,拟执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需在原证上打印延续记录) 3、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漳州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的办理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三、漳州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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