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 抚恤金标准 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丧葬费和抚恤金 的支付方式与标准: (一)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 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数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2、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即退休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