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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解除的约定条件
释义
    约定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等情形作出规定。
    一、房东违约怎么办
    房东违约可以按照法律方式处理,可以到法院起诉。
    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的,承租人的权利是: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1、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人占有使用。这是出租人最主要的义务。
    2、保证出租的房屋适合承租人使用,并保证该房屋不被第三人提出任何权利要求(即品质担保义务和权利担保义务)。
    3、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但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租赁期间出卖租赁房屋的,应保证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不得在买卖合同中订有妨碍承租人行使租赁权的条款。租赁期满后房屋继续出租的,应保证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这是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
    2、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和正常、合理使用房屋,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原状。
    3、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对房屋的使用权。
    4、租赁期满按约定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三、哪些房屋不能转租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三)、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四)、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五)、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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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7: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