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期间应当如何确定 |
释义 | 保证期间的确定,需根据如下情形处理:1、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2、若当事人未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过短),则保证期间亦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保证期间的确定,需根据如下情形处理:1、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2、若当事人未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过短),则保证期间亦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怎么确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确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连带定期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和债权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保证人仅在约定的一定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不定期保证责任期间: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对保证人在什么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进行约定,则成立不定期保证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 按照法律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应当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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