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家在卖出物品时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物品。如果没有规定期限,可以通过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交付期限。如果仍无法确定,卖家和买家都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分析 出售方在销售合同中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如果约定了交付期间,出售方可以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如果没有约定交付期限,则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交付期限: 1、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就此协议补充。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惯例确定。 2、如果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惯例确定,则出售方可以随时履行交付义务,买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售方履行交付义务,但双方都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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