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不足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证据不足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可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起诉需满足条件,如明确被告和具体诉讼请求。当事人未能提供或证据不足,负举证责任者将承担不利后果。认定证据不足的方法包括逐个审查、综合判断和实物验证。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三、证据不足的认定方法 可概括为三点,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 结语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不足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的责任和法院的调查收集义务。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则强调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重要性,未能提供或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在认定证据不足时,可采用个别判断、比较鉴别和实物检验等方法。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充分提供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以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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