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举证责任的分配涉及谁应该提供何种事实证据以及在事实真伪不明时谁应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在此期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一般实行举证的原则有什么? “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即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合理配置。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一般认为,举证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行为责任注重诉讼的表象和形式,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为了避免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而向法院提供证据,这种责任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转移,直到双方无证可举。 二、民事诉讼案件诉讼时效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个人债务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开始算起。三年内受侵害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在诉讼主体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在此期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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