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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带过来的嫁妆钱离婚应该归谁
释义
    法律分析:彩礼和嫁妆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若双方有约定彩礼和嫁妆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拟定协议的,该笔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双方需要共同到结婚登记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四)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五)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六)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七)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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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