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嫁妆属于哪方女方是否都带走? |
释义 | 嫁妆是赠与行为,需区分对夫妻一方或两人的赠与。登记前赠与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男方无权分割;登记后赠与未明确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双方协商分割或向法院起诉。特别约定应依约认定,明显为一方生活用品则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实践中通常认为,嫁妆是一种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区分是针对夫妻中的一方还是针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应视为女方家庭对于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予的财产。这属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但是,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予的,而女方的家人未明确表示是针对某一方的个人赠与,那么就应认为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这个嫁妆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应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根据约定来确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那么也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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