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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淮南户口迁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释义
    一、淮南户口迁移办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淮南户口迁移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1个工作日)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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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