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要注意哪些规则 |
释义 |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要注意如下规则: 1.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2.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3.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5.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离婚案件开庭吗 1、庭审前的准备: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4、判决。 二、开庭当天能否知道结果 开庭当天一般不能知道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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