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双周协商座谈会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继承“双周座谈会”历史传统,创新发展形成的以界别为基础、以专题为内容、以对口为纽带、以座谈为方法,约两周召开一次为期半天的会议形式;是委员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座谈交流的协商平台,是委员建言献策、增进共识的履职途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规则》 第六条 双周协商座谈会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承办,部分议题邀请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共同承办。办公厅负责会议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双周协商座谈会前,承办单位围绕议题组织相关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认真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确保议政建言质量。 第八条 在调研工作基础上,承办单位提出双周协商座谈会方案,按程序报请主席审定。办公厅于会前一周召开协调会,落实方案各项组织服务工作。 第九条 双周协商座谈会请主席、有关副主席和委员参加,视情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邀请与议题相关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互动交流。参会委员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一般20人左右。委员也可根据议题报名参加或提交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