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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夫妻债务异议情况具体有哪些
释义
    离婚夫妻债务异议情况有: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一、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婚前财产的认定标准是: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
    5、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
    二、个人债务的种类都有哪些
    个人债务包含以下类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债权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否追讨债
    以下债务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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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