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美国 、日本等国家是否有立法规定不能食用味精尚不清楚,需要查阅相关国家的国内法进行明确; 2.对于能否食用味精这一味精,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味精中掺杂、掺假,或者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行为的,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味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味精产品是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味精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味精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