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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连旅顺口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大连旅顺口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即毕业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区企业一线生产、操作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性工作,具有国家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技能人才;或自主创业人员;2.本人及其配偶在旅顺口区(含旅顺开发区)无住房等。
    法律依据:《关于的说明》第四条《管理办法》共九条,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对象、住房保障原则、运行程序、退出管理等,同时附旅顺口区人才公寓(一期)工作任务分解。就《管理办法》中提到的主要部分内容解释如下:
    1.人才公寓(一期)保障对象原则上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才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在旅项口区内(含旅顺开发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或者在我区企业一线生产、操作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性工作,具有国家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技能人才;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在旅顺口区(含经济开发区)没有产权住房;用人单位出具同意享受旅顺口区人才公寓(—期)住房保障意见。
    2.住房保障原则:人才公寓原则止按照博士60-65平方米、硕士50-55平方米、本科35-50平方米的保障标准配置公寓,入住人员承租标准是博士免费入住,硕士100元/月,本科150元/月,保障期最长5年;具有国家四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按35-50平方米保障标准配置公寓,承租标准150元/月;具有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按50-55平方米的保障标准配置公寓,承租标准100元/月;个人水、电、取暖费、物业费、宽带、数字电视等费用由人才个人承担;保障期满后入住人员应主动退让房源,人才在享受政策期间不得转借或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如有违约,取消居住资格;申请人的单位有义务配合申请人与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提供签署诚信协议和相关手续并承诺遵守。
    3.运行程序、退出管理部分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人才公寓管理运行流程,明确了人才公寓运行规章,工作任务分解明晰了为确保人才公寓投入使用并科学运营,各部门工作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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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