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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该如何认定,盗窃罪的认定有哪些
释义
    认定盗窃罪,需符合下列条件,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盗窃罪的累犯如何认定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盗窃罪的累犯: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如果犯罪人犯了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5年的时间内再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的,就可认定为盗窃罪的累犯。
    盗窃罪的共犯如何认定
    主观上有帮助他人盗窃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他人盗窃的行为,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完成盗窃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共同盗窃犯罪的从犯。
    如何认定盗窃罪的共犯
    只要在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提供工具,提供帮助,或者进行望风等行为,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的,都被认定是共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盗窃罪累犯如何认定
    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量刑情节。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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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