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公积金怎么封存 |
释义 | 一、嘉兴公积金怎么封存 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嘉兴公积金封存办理地点(海宁市)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三号楼)1楼综合受理窗口。 三、嘉兴公积金封存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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