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有编制吗 |
释义 |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不一定有编制。对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待遇: ①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②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③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④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那么,编制有哪几种? 编制类型有7大类。行政编、事业编、企业编制、参公单位事业编、考公、借调人员、三支一扶等。 1、行政编制专指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部门里面,具有行政身份的那一小部分人,注意不是所有在党政机关的就是行政编。 2、事业编制专指在党委、政府、公检法、医生、教师、大型国企中工作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绝大部分人,人数较多。 3、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以上就是关于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是否有编制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 国家依法保障军人配偶就业安置权益。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的义务。军人配偶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优先协助就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就业。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可以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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