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急性肝炎保险理赔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急性肝炎保险理赔申请,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保险人有权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 2.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险人有权利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审查保险标的及保险事故。 3.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以事故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为限进行赔偿,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或个人提供医疗服务,因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拒绝急性肝炎保险理赔申请时,需要遵循保险合同的约定,并评估保险标的及保险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同时,医疗机构或个人在医疗服务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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